好吧=-=我承认,是我自己手多嘴贱(主要原因是无聊),于某日点了群里共享的某油菜帖子
通篇的粗话加广州话(喝茶=-=有点消化不了)然后瞄到某回帖的BLOG地址,点击进去
哇唬,更油菜(=-=嗯,我实在无聊,我不应该嘴贱的,不过,嗯嗯嗯,博文可是通篇油菜,看得人万分抽搐啊~~~~~~~)
那啥,得罪了某某某就不用在霹雳界COS界娃界混下去了?
于是,=-=跟一众无聊的人集体去路过加感叹大牌了.[我实在是太不HD了,我不应该在人家气头上,去路过酱油兼说话语气不好(唉,人家的孩子被泼饮料了,本人觉得=-=恩怨不及孩子,泼水的那位仁兄,你要检讨)嗯,我也要检讨=-=不应该在不适合的时候说不适合的话]
由于本人发出了不大适合的感叹,遂气头上的当事人便发出:"你们匿名的都是肇事人"言论,SO=-=秉承本人一贯做事风格,上本尊了.然后=-=想不到的是,当事人估计是气过头了,竟然忘记了之前“匿名都是肇事人”的观点,觉得“本人便是肇事人,本人是哪个哪个组织的”
刚好=-=某动漫论坛版主对此事做出处理,该帖子被删,原因如何,不甚清楚(=-=喝茶,要是哪个论坛能容忍那满帖子的粗话,还真是神奇了)嗯嗯,既然已经被认为是肇事人,本人很荣幸了被当事人在国内某知名娃坛公开点名
于是,当时正在培训的某人在回家之后,经朋友告诉,才知道被点了(小人何德何能=-=让大人如此上心,还公开点名了,唉,也是本人的错,不应该随便乱逛,也不应该管不住自己嘴巴,嘴贱唱反调加提问的~~~~~)
然=-=在当事人发出帖子指名后,有人就事情发出来没图没真相的论调,OR提议,就被愤怒加剧的LZ指控为:你个造谣生事的人肯定是肇事者吧!(诸如其他路过打酱油兼提出不合LZ论调的语言无辜之人)也一并被指控或被飚风尾扫到了(只能感叹=-=造谣生事原来是如此简单啊)而无视掉这位仁兄远在杭州的事实了(=-=师叔,你家二哥难道有瞬间移动或者有御剑飞行的能力?)
被点名的另一人,也就是某动漫论坛的斑竹,后来经证实认识当事人一行中某些人,于是其被点名的原因……也只有天老爷才知道了吧……
于是,本事件感想如下:
一:=-=我不应该随便打酱油,打酱油也应该批MJ,打酱油也应该看情况去打(=-=是我的错,我道歉,被连累的友人对不起,气头上的当事人对不起)
二:=-=至始至终,我从没发表过一句你家孩子被泼饮料活该的论调(SO=-=何来幸灾乐祸一说?麻烦当事人冷静一下头脑,看清楚别人究竟说的什么)
三:=-=按照BLOG主的思维如果这样(我指的是“不是少爷我小气,你們这些新人最好出来道歉,得罪啊大和小暗事小,不过你們泼他們孩子的事可是大事啊~~~不想名声在娃界和COS界还有有霹雳界都混不下去的話,劝你们还是快快出来被女王們轮吧~~~要不真让他們找出來啊... ...哈哈~~~求我们都无用了~~~”这一段)都不算大牌,什么才叫大牌?是我孤陋寡闻了
四:(=-=借用某友的东西)路人评价事件最好不要公开,人家说“乃可以公开评论,我也可以把公开评论的人骂一下”
五:=-=当事人说掌握了某后援会的丑事,威胁我们再说下去就爆出独家内幕........其实,我真的很想知道到底是什么丑事,求八啊
于是,以上论调不代表任何组织立场,我可不想在自己BLOG发个感叹也要代表组织啊,爬下